上交所对日出东方及其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作者:admin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阅读:14 评论:0

快讯摘要

上交所对日出东方及其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每经AI快讯,2025年9月26日,上交所对日出东方(SH603366,收盘价:9.55元)及...

快讯正文

上交所对日出东方及其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每经AI快讯,2025年9月26日,上交所对日出东方(SH603366,收盘价:9.55元)及其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经查明,根据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及2025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数据的更正公告》,2024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约2759万元,2024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约55万元;截至2025年1月27日,相关借款余额为0。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7条、第4.1.3条有关规定。太阳雨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西藏隆晟作为资金占用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四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1.1条、第4.3.1条等有关规定。鉴于相关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徐新建、时任总经理万旭昶、时任财务总监徐忠、时任董事会秘书丁玮予以通报批评。2024年1至12月份,日出东方的营业收入构成为:产品销售收入占比68.76%,供热及光伏工程占比12.6%,特许经营项目占比11.77%,其他业务占比6.88%。截至发稿,日出东方市值为78亿元。每经头条(nbdtoutiao)――5年增长33倍,这类新险种卖爆了,身边很多人都需要,30多家险企蜂拥而入??(记者曾健辉)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每日经济新闻

上交所对日出东方及其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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