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

作者:admin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阅读:4 评论:0

  10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到,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外汇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交易真实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的外汇业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测核查。

外汇局: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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