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300472)股民索赔案启动,太安堂(002433)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

作者:admin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阅读:12 评论:0

  2025年10月24日,新元科技(300472)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新元科技所涉及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已基本清晰,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目前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新元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5月至2024年6月,新元科技通过虚构分布式存储装备集成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3年4月26日到2025年3月28日之间买入新元科技股票,并且在2025年3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新元科技维权入口)

  除了新元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启动,目前投资者起诉太安堂(002433)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先例,投资者索赔条件已经更新。

新元科技(300472)股民索赔案启动,太安堂(002433)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

  许峰律师代理的太安堂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2月28日,太安堂(002433)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太安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2018年11月23日到2023年5月4日之间买入太安堂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太安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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